鄂州市民翁先生在花湖开发区经营一家门面店,2020年11月27日上午,翁先生像往常一样到店经营生意,却意外发现自己停放在店门口的价值10余万元的某品牌摩托车被盗。 根据指示 ,鄂州市公安局“铁鹰”专班余光小组民警迅速开展案件侦察。

“通过调取案发地及附近公共视频资料,我们发现两名可疑男子于11月26日下午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在案发现场逗留后离开。”专班民警介绍,当晚23时许,该面包车再次出现在案发现场,两名嫌疑人下车将摩托车抬上面包车后迅速离开最终返回了黄冈市黄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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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进一步查询、传唤该面包车车主,民警得知,在案发期间,该面包车车主将车辆借给了刘某平(男,29岁,黄冈市黄梅县人)、刘某恒(男,29岁,黄冈市黄梅县人)二人。

随后,“铁鹰”专班余光小组民警与花湖派出所所长严松青等人多次前往黄梅县进行摸排,并得了当地派出所的大力帮助。通过连续蹲守,今年1月14日至1月15日,警方先后抓获刘某平、刘某恒二人。

“我们经常经过翁先生店门口,发现这辆摩托车外观漂亮,且经常停放在店门口没人骑。”经鄂城区公安分局反盗窃专班审讯,刘某平、刘某恒二人如实供述了合伙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目前,刘某平、刘某恒二人均被鄂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被盗摩托车已经归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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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州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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