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浙江杭州。市民高女士反映,称她开了一家奶茶店,不仅是一个老板,还是一位社区团购的团长。除了日常经营生意,平时还负责给客户收货分类。顾客在网上下单买东西,第二天快递就会送到奶茶店。

2月15号,一位顾客在某平台花1毛钱抢购鲜牛奶,第二天到货后,顾客来取。拿到手一看,发现牛奶过期了,对于买到过期食品,顾客非常生气,虽然牛奶不贵,但平台也不能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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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介绍说,牛奶上的生产日期是2021年1月13日,保质期21天,过期时间是在2月3日,而顾客是在15日买的,足足过期了14天。

将情况反映给平台,对方让高女士自己处理,毕竟她是团长。将牛奶的照片发送给团长区域运营的群里,可管理员一直没回消息,这令她犯了难。后来联系平台客服,对方答应赔偿一毛钱,这让那名顾客有点不能接受,“如果只赔一毛钱,那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的惩罚力度太轻了。”

顾客的意思是,按照《食品安全法》,至少赔10倍,若产品不足一千元,最低要赔偿一千元。平台了解情况后,认为牛奶才卖1毛钱,所以坚持赔1毛。除此之外,对于出售过期品一事,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后来,记者联系平台客服,对方表示,已经和顾客私下协商赔偿1000元的事情。至于牛奶过期一事,平台在销售时,是不知情的。接到反映的问题后,和仓库、供货商那边联系才知道。后面会追究供货商的责任,严把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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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商品售价多少,出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就是不对的,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影响着人们的健康,商家在销售食品类的东西时,一定要秉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现在的市场鱼龙混杂,有些商家为了获利,会降低成本把一些过期商品卖出,甚至以非常低的价格来吸引顾客。所以提醒大家,切勿贪图小便宜,对于价钱低于商品本身价值的商品,最好不要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