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拟面向全市现有在职人员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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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计划及名额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

二、选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我市现有古城保护、规划、建设、管理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古城保护利用、金融投资系统工作经历。

3.具备建筑、设计、规划管理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第一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4.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作为企业单位选聘对象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选聘对象:

①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③有参与非法集资、非法上访、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等违法记录的。

④近3年内参加我市市直单位选聘考试,不服从分配、不到岗工作的。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

2021年2月24日起,在商丘市政府网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2月25日8时30分—2月27日17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商丘市行政中心1号楼一楼应急指挥中心(第二会议室)。

3.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直接登录商丘市政府网(www.shangqiu.gov.cn),自行下载《选聘商丘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现工作单位证明及意见一份,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按照选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选聘对象进行面试。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商丘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商丘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商丘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2月24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