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越发富足,社会上也开始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很多人会发现,在生活当中难免碰上亲朋好友提出借钱的想法。但是这样的想法,背后却会带来非常多的新问题。许多人纷纷表示,民间借贷收款变得非常困难。

实际上要想防范这种情况,除去对借款人本身要足够了解之外,还需要注重一个问题。若没有留心借款当中有无这三个字,就会出现自己手中的借条,仅仅只是一张废纸的情况。即便是最后和借款人对薄公堂,也会发现法律上的条文也无法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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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要注意的,便是借条和欠条的用词。虽说看上去两个字没有太大的差异,但是仔细分析便会发现两者的意思并不相同。在法律条文当中,关于两个词用在借款上的定义存在明显不同。借字属于一个可能发生的情况,而欠才是既定发生的事实。

这也就意味着,若借款人写出的是借款条,很有可能出现收不回欠款的情况。并且要注意,欠款和借款两个字的差别,会影响到你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时间。欠条仅仅只有2年的时间提出诉讼。而借款条的时间,需要根据是否存在明显时间决定。若没有写明具体时间,便最多可以在20年期间向上级法院机关提出诉讼申请。

第二个要注意的用词,便是借款人还款之后写出的字据当中,是否明确标注有“已”字。很多人都喜欢在还款过后,为债主再次写一份还款字据。但是在书写的过程当中,用词上经常忽略掉使用“已”字,写出来的字据仅仅只是“今还欠款”。

这样的做法,会让法院在审理的过程当中产生歧义,出现多种理解方式的情况。因为在汉语当中,还字属于多音字,可以理解为还欠多少钱和已经还过多少钱。为求避免多音字引发的不必要矛盾,大家在签署还欠款字据的时候,需要更为谨慎地使用“今已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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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除此之外,最为重要的是签署欠款金额使用的词语。这个时候需要注意,借和借到实际上措辞也要非常严谨。首先在借条当中只有双方的署名,但没有两个人的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关系标注,便会出现双方都可以定义为借款人、欠款人的情况。

这个时候要明确标注借款人和出借人,并且在此明确写出借到和借给的关系。为何一个小小的借款字据单,要做得如此严谨。主要是因为大部分老百姓在出借款的时候,都是草草采用民间自定字据的方式完成。

这样的情况,会导致在借款的过程当中,出现非常多的不严谨性。我国最高法院在2015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款适用法规定》当中明确表示,在受理民间借款案件的过程当中,要首先满足几个条件。既要有明确表述债权人资格的证明条款,在符合法律范畴范围内尽可能找到充足的证据。

可以看到为求避免民间债务纠纷复杂化,债权人需要对自己出让资金、借款资金做好充足的准备。尽可能多地给予法院证据,才能够保障在收款不利的情况下,寻求法院的帮助。而这其中,大家最需要注意的便是三点借款条当中的措辞用语。只要恰到好处的用词,才能够让自己手中的证据受到法律保护。不然若出现手握证据,却因为自己失误被判定为无效证据的情况,便显得有些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