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1、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赔偿

2、因房屋被征用而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房屋被征用造成的生产损失和停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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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

即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和其他因素,由房地产市场估价价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进行房屋产权交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解决产权交换与被拆迁房屋价格之间的差额。

这里是对拆迁奖励的特别提醒。一些被拆迁的家庭会在一定时间内遇到拆迁方在一定时间内签署拆迁协议,给予拆迁奖励。一些朋友情不自禁地问:"拆迁奖励是真的吗?"这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吗?它是补偿费的一部分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拆迁奖励是真的。确实有奖励,奖励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要注意的是,征收奖励的初衷是鼓励双方顺利签订协议,依法进行拆迁工作。因此,赏金的数额不会很大,而且有一个先决条件,即搬迁必须在特定的时间之前完成。应当指出,获得赔偿的先决条件必须是合理的赔偿。我们可以参照补偿标准是否指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在房屋征收决定释放之日前后。如果征收对拆迁给予合理补偿,在此基础上给予的拆迁奖励有利于被拆迁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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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将公布补偿和安置标准。原则上,将按照出版标准进行赔偿。如果认为赔偿标准太低,建议不签订赔偿协议。赔偿标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提高,必要时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