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刘赟)2月20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获悉,济宁银行菏泽分行因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未按规定解缴假币,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等被警告,并处2.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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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济宁银行的前身为济宁市商业银行。济宁银行筹建于2005年12月,2006年8月开业。

该行在1月10日召开的工作会议曁资产超千亿表彰大会上透露,其资产总额突破千亿元,达到1026.89亿元。

但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来,济宁银行有多条负面新闻。

2019年2月,济宁银行菏泽支行因保管加盖客户印章的空白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处以30万元罚款。

2019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网站发布处罚信息显示,因济宁银行日照分行存在国际收支统计错申报的行为,责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2020年11月,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济宁银行嘉祥支行客户经理违法放贷200万元,获刑16个月。据了解,崔某在担任济宁银行客户经理期间,违反国家家规定,违法向名义借款人嘉祥县鑫财缝纫制品厂发放贷款200万元人民币。

之后不久,山东当地媒体齐鲁网爆料,一微山男子莫名被济宁银行起诉,成为2011年发放一笔40多万元贷款的担保人,后经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才还他清白。

济宁银行相关负责人回应此事称,由于银行审查上的失职给该男子造成了困扰,愿意向其道歉,并开启内部自查,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开除处理。最终济宁银行向该男子赔偿30万元达成和解。来源:大河报·大河财立方 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