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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甘医保明电〔2021〕2号),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厅、 市卫生健康委 印发了《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定医保发〔2021〕28号),现通知如下:

一、在2021年1月28日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厅、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定医保发〔2021〕16号)中明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为80元/次的基础上,补增混样检测价格项目。

二、核酸检测机构要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愿检尽检”、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含便民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

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执行机构为全省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标准为全省最高限价,检测机构同时要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和单样检测与混样检测方法的时效性,供群众自行选择,提高检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原则上,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1混样检测,中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5:1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1:1单样检测(详见附件)。

四、各级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要全面推行预约服务,为群众提供电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现场等不同采样预约方式,实现分时段、错峰采样,尽量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供网上支付、推送检测报告等服务。

五、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临时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六、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1年2月20日零点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定西医保〡编辑整理: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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