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的方法非法占有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特定款项。近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漳州市龙文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原副主任柯某良涉嫌贪污罪、非法经营罪被依法追究刑责。

据悉,被告人柯某良(男,1986岁,本科)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1月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柯某良利用担任漳州市龙文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采取冒用乡镇业务经办、居民保中心业务经办以及复核审核账号权限的手段,在经手参保登记、复核审核、报送开卡、保费征收、待遇发放等业务过程中,先后冒用柯某某等65人身份信息共骗取基础养老保险金、被征地保障金、死亡丧葬补助金以及一次性退保费等社保基金共计人民币744213.6元,并从中取现人民币63619元用于新房装修及生活开支。案发后,被告人柯某良退赃人民币66915元。

在涉嫌非法经营事实上,被告人柯某良利用本人的身份信息分别向北京某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1台POS机和某控股(成都)有限公司申请3台POS机。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柯某良在漳州市龙文区某局办公室内通过上述4台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刷卡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8757997.42元。

芗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柯某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的方法非法占有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特定款项共计人民币744213.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柯某良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9年3月柯某良涉嫌贪污罪、非法经营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同年3月,被开除公职。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柯某良不服并提起上诉,2020年12月29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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