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的小叶和小琴遭遇到了人生中一个大的转折,原定两人办喜酒的大喜日子,因为一些矛盾,却成了两人的离婚调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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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小叶和小琴已经是领证的夫妻,而且,小琴已经怀有身孕了。两家人原本是想着在正月把喜酒办了,却不想在此之前,两个年轻人之间发生了矛盾,小琴一气之下就跑回了娘家。

在吵架后一个礼拜左右的时间内,双方的父母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沟通,女方的父母原本是要求男方和父母一同去家中商量处理,但是男方却一直表示没空。

结果婚宴之前,小琴直接去医院做了流产,把孩子打掉了。小叶知道这个消息之后非常气愤,觉得没有问他的意见,就向小琴提出离婚,并要求女方家里返还当初支付的10万元彩礼钱。

在小叶看来,自己是孩子的父亲,也有权利确定孩子的去留,小琴不顾自己的劝阻,私自打掉孩子,这说明小琴根本没有顾及自己的想法,这样的婚姻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小叶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并把自己家里支付的彩礼钱要回来,从此两人就不再有关系了。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小琴的确是有权力自己决定是否要生育这个孩子的。根据相关规定,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小琴作为怀孕的母亲,有生育孩子的权力,也有不生育孩子的自由,这一点,孩子的父亲也无法阻止。并且小叶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赔偿,在女方流产的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因此,小叶想尽快离婚的想法未必可以实现。

不过在小琴看来,小叶对自己说出了伤人的话,并且在自己一开始问他要打掉孩子的时候,小叶也说随便怎么办,既然不珍惜,不在乎,那么这段感情真的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如果小琴也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话,法院还是会受理的。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小叶的另外一个诉求:就是要回彩礼钱。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双方没有结婚的,或者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再就是男方支付了彩礼钱后导致生活困难的,这几种情况下,法院才有可能支持男方要回彩礼的请求。但是小琴和小叶的情况,显然并不符合以上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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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办喜酒,但是两个人已经领证,这个是法律上有效地结婚证明,同时,两个人领证后,也的确是在一起生活过,因此,如果小叶想要彩礼钱,除非能够证实自己家里或者自己的父母因为支付了彩礼后导致了生活困难,否则,他的请求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虽然两个年轻人闹得不欢而散,但是双方的父母,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走到现在这一步。小叶母亲说,小琴走的时候,自己原本是极力挽留的,可是小琴却声称要报警,小琴的父亲则表示,当初之所以让男方到家里来商谈,就是希望看到对方的诚意,可是小叶却一句轻飘飘的“分掉就分掉”,实在让人寒心。

不得不说,当代社会年轻人的婚姻观和老一辈人的婚姻观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老一辈人所讲究的白头到老和坚贞不渝的感情,在年轻人当中,越来越难得见到。在年轻人的观念里,更崇尚的是个人的自由和尊严。但在享受自由洒脱的恋爱的同时,年轻人也更加容易冲动,甚至在冲动之下,做出一些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就像小叶和小琴这样,因为玩手机的一点小事引发了争吵,结果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了如今这样的局面,不知他们冷静下来之后,会不会觉得懊悔呢?

对于这样的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