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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城镇开发建设

(一)对一次性开发建设2000亩以上的土地治理、棚户区改造、塌陷区治理等包含住宅、商业、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城市综合服务开发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原则,其土地挂牌起始价按区域平均地价,“一事一议”确定。

二 、大力发展新型工业

(二)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取得土地一年内投产的新基建、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以及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取得土地两年内投产的工业项目(不含园中园)其在开工建设前做出的主要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由相关部门负责用于补贴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三)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含园中园),其投产运营后五年内,前两年主要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及后三年主要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用于补贴该项目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引进先进设备奖补、交通运输补助。

(四)对投资“园中园”并负责招商运营、建设标准化厂房的,乌鲁木齐周边团场亩均投资超过200万、亩均税收超过15 万的每平米补贴400元,221团、222团亩均投资超过100万、 亩均税收5万的每平米补贴500元,47团每平米补贴800元。

(五)一般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一年内可以按“3: 2: 5”缴 纳;享受奖补政策的工业项目一次性缴纳。

三、大力发展高端商业

(六)鼓励发展大型商业综合体。三年内建成的商业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对投资方自持运营部分在开工建设前做出的主要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用于奖励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七)鼓励高星级酒店建设。对落地开工且三年内建成的建设面积2万平方米(含)一4万平方米、4万平方米(含)一6 万平方米、6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品牌五星级酒店,分别予以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各团场新建四星级酒店按每个床位一次性补贴6000元,三星级酒店按每个床位一次性补贴5000元。

(八)鼓励商业做大做强。对实施统一收银并成为限额以上商品零售市场、商超(含二手车市场、中央厨房、外贸口岸), 连续五年且每年销售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连续五年每年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100 万元、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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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发展生产和生活服务业

(九)鼓励金融业发展。对辖区金融企业(不含财务公司), 自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率达到70%以上,长期自持办公面积占总办公面积比例在70%以上的总部楼宇,其在开工建设前做出的主要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用于补贴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非自建的,实缴资本1亿元以上,按实缴资本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十)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综合物流园区,参照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奖补措施执行。对辖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物流企业,在十二师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经营满一年以上,年经营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经营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晋升国家3A、4A和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新认定为省级、国家 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鼓励文化旅游业发展。进一步用好《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文件,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多方式应建设用地。对总投资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 项目(酒店除外),投资企业长期自持运营的,其在开工建设前做出的主要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50%、80%、100%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用于补贴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企业在十二师设立总部的,参照总部经济相关政策执行。

(十二)鼓励总部经济。对辖区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率达到50%以上,长期自持办公面积占总办公面积比例在50%以上的总部楼宇,其在开工建设前做出的主要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用于补贴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非自建在十二师实施总部经济的,企业运营后连续五年其主要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超过500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企业,按主要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 20%,连续五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用于补贴该企业运营。"

五、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业

(十三)支持兴办学校。对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校、教育企业来十二师创办优质高端学校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不含可移动教学、生活设备),按实际建设投入资金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

(十四)支持兴办医院。对在十二师按三甲标准建设医院的, 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不含可移动设备),按实际建设投入资金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

六、大力保障政策实施

(十五)优化营商环境。实行“招商首接负责制、代办制。网上审批制、最多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制”机制,简化项目流程:完成签订投资协议书、可行性报告备案、项目公司注册、项目土地规划选址及供应、开工许可证及项目建设入统等工作,即可纳入企业目录给予专项服务。

(十六)对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50亿元以上商业项 目及科技含量高、投资额大、税收贡献大、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 可采取“一事一议”,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补励。

(十七)本政策相关资金由师财政招商引资资金予以保障。每年由师商务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配合组织政策申报。项目当年享受奖补资金原则与所贡献的税收成正比。

(十八)以上政策对2020年10月1日一2022年10月1日在十二师建成的项目有效。原有同一类型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以本政策为准。已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以上政策。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