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杨彪

来源:法传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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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非常流行“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论,还流行“打官司就是拼实力”论,说白了,就是某些不良“法律人”为了多收取费用而营造出来的荒唐观点,但这种观点能够流行,除说明社会大面积缺乏法律是非判断能力之外,还说明法界在根本性的方向认识上也出了不小的问题。

不错,任何一个法律事实可能都能够衍生出不同的观点,但这是思想层次上的抛开具体案件事实的观点,可能很难判断谁是谁非,而一旦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事实之中,不同观点的优劣是非,就会立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些讲法学理论的老师通常会告诉你宪法是无法直接适用的,这话其实并不完全正确。宪法尽管无法直接适用,但其中所体现出的原则、精神、灵魂,却又是无时无刻不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其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这项原则,通俗化就是公平正义。更直白地说,任何人适用法律的前提,必须体现出公平正义。否则,法律在实践中,一定会变成强大一方任意打击弱小一方的工具,法律就完全可能变成保护有权有势。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完全是背道而驰的,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同样是背道而驰的。

抛开公平正义去机械地适用法条的做法,从层次上讲并不高,从法律效果上讲,很有可能背离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背离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这并不是说法条不重要,而是,法条的适用必须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建立在惩恶扬善的原则之上,建立在对社会具有积极引导意义之上,说白了,法条的运用,必须体现公平正义。可以这样讲,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就是每一个法律人必须站稳的政治立场,失去了这个立场,若干的自称法律人的人,可能就是实实在在的破坏法制,与法制初衷背道而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