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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开工了,可以找领导“算账”了。

春节期间,如往常一样,部分医护人员都被安排了值班或轮班,急诊科的医生护士更是被要求“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随叫随到”。

假期结束后,不少人发问:医护人员春节期间值班会享受3倍工资吗?

但是,有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医护们却很肯定地说:以前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没有!

那么,这3倍工资,值班的医护人员到底能不能享受到呢?

1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曾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明确要求春节期间安排工作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据了解,很多医院并没有履行该要求

实际上,对于职工节假日的加班工资,绝大多数医院都不会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

更有甚者,在医生护士春节值班后,依然正常排班,并不会为职工安排补休

严格来讲,法定的春节假期只有三天

通常所说的七天假期,是通过调休的办法拼凑而成的。

所谓调休,就是将春节邻近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周末)进行对调,在休息日工作,而在工作日休息,这样,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天数没有变化,却可以形成接连多天的假期。

以今年的春节假期为例,按照国务院发布的《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月11日(除夕)至17日(正月初六)放假调休,其中,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为法定节假日,除夕、正月初四、初五、初六4天为补休。

因此,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护士过年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这样看来,医院需要支付加班人员相应的工资

对于2月12、13、14日加班的员工,应当支付其3倍工资

对于2月11、15、16、17日加班的员工,应当支付其2倍工资

然而,事情远远没有我们认为的这么简单

医护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在法定节假日“为人民服务”是法定义务,与一般企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工作、加班性质不同。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处理,医生护士是没有3倍工资的。

同时,很多医院在春节假期的排班表上明确标明职工为“轮班”和“值班”,简单说,排到谁就是谁,并不属于“加班”

所以,也不存在“加班享受几倍工资”一说

但是,必须要提到的是,依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行政法规及各省市区卫生、劳动部门的规定,医生护士节假日轮班的,医院必须给予补休,若劳动单位不予补休,劳动者可要求劳动单位给予加倍工资补偿

由此看来,春节期间被安排“值班”、“轮班”的医生护士们,似乎确实很难享受3倍工资。

对此,你有什么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