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我们经常会提起一个专业术语——“一书四方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场征收的时候,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而申请的材料就包括一书四方案,经审批之后才能够实施征收,那么,“一书四方案”到底是指什么呢?需不需要主动公开?被征收人如何才能看到这“一书四方案”呢?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那么所谓“一书四方案”,就是指一个说明书和四个方案。“一书”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四方案”是指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接下来,我们来展开讲一下这“一书四方案”。

“一书”——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建设项目用地承包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同时应该附具下列材料:

(1)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5)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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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案”之农用地转用方案。

农用地转用方案中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

“四方案”之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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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案”之征收土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四方案”之供地方案。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

那么“一书四方案”是否属于行政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呢?

如果征地过程确实属于实施阶段,“一书四方案”就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的规定:全面及时公开征地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补偿低于市场价,那么就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一书四方案”的具体内容,并审查其征收部门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征收部门的征收行为确实不合法,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