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一般可以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来解决,但需要了解举证责任承担的问题,以便能够有效地进行举证,避免诉累。那么提起违约诉讼原告方须举出哪些证据,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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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违约诉讼原告方须举出哪些证据,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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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姚燕军律师解答:

诉讼就是双方当事人证据的较量。一方提起诉讼,其必须对其主张的事实举出证据进行证明。

为此,原告必须举出下列证据:

1、双方订立的合同;

2、己方履行义务时,对方签发的收据、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据;

3、对方商品的验收记录或鉴定结论;

4、能证明被告方违约的所有证据;

5、己方遭受损失的证明,如额外支出的费用;

6、其他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提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姚燕军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在附条件合同中,因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而取得权利的当事人,当其主张因条件成就与否而产生的权利时,应当就该条件成就或不成就而获得权利的事实,承担证明负担。在附期限的合同中,主张该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就该所附生效期限,或终止期限存在并届至,或届满的事实,承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