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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湖州南太湖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田某拒不腾房,其母亲布某暴力抗法,咬伤执行干警,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田某、布某二人因拒不配合执行,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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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太湖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田某及其母亲布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判处田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布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回顾

2019年6月,田某与徐某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一份,约定田某向徐某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半年,月利率 1.5%,田某以其自有房产向徐某提供抵押担保。因借款到期田某未归还,徐某将田某诉至法院。

后法院判决田某在限期内返还徐某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10500元;徐某有权以田某的房产抵押登记顺位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田某未主动还款,后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儿子拒不还钱也不腾房,罚款!

同年8月,法院因田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其罚款1000元,并要求田某等人腾空涉案房产,但田某仍拒不履行腾房义务。

由于田某等人迟迟未履行腾房义务,且拒接法院电话,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2020年11月凌晨,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田某家中对其进行拘传,并强制腾退房屋。

母亲暴力抗法、咬伤执行干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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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房过程中,田某母亲布某情绪激动,言语辱骂并动手进行阻扰,表示拒不腾房,并在执行过程中将一名执行干警的手臂咬伤,后又将凳子、热水瓶等砸向执行干警,并扬言拿刀进行威胁,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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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被咬干警构成轻微伤。后吴兴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田某及其母亲布某提起公诉。南太湖法院经审理,鉴于田某、布某事后主动腾退案涉房屋,自愿认罪认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田某拒不履行腾房义务,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田某母亲布某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配合腾房并以咬伤干警等方式阻碍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依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暴力抗法非个案,切实解决执行难“任重且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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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在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遭遇聚众暴力抗法行为。其中被执行人宋某儿子为帮助其父摆脱执行干警控制,明知自己携带艾滋病毒,仍故意将执行法官咬伤,还抓伤另一位执行人员,随后增援的执行局局长也被喷了一脸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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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的是,被HIV病毒携带者所伤的两名执行干警经检查健康无碍,未感染艾滋病毒。

来源:湖州南太湖法院、南京雨花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