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收取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提速增效,我中心从2021年3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时,将不再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原件存档,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产权人。

为确保交易安全,利害关系人在办理不动产交易、抵押等事项时,可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查询不动产权利状态。不动产权利状态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登记簿显示内容为准。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