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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合伙人

经济导报记者 周海波)2月2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翟国梁同志发布《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享受相关礼遇待遇十条措施》,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是与我市在经济、科技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要合作伙伴。 建立城市发展合伙人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改革开放赋能打造高水平开放型城市的重要举措,去年我市推选出首批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83个,其中单位43个、个人40名。 出台《十条措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广交朋友、广纳贤才,以最优厚政策、最暖心服务,激励城市发展合伙人热爱淄博、深耕淄博的决心和诚意。 根据工作安排,《十条措施》中的礼遇待遇将于2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十条措施》的具体内容是:

(一)在尊重其个人意愿前提下,可将符合条件的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或其在淄代表推荐为市或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青联委员、妇女代表人选,优先推荐担任全市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可在淄博荣耀广场集中展示。

(二)市委、市政府举行重要会议、仪式以及展会、论坛等活动,可邀请相关领域的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列席,享受贵宾待遇。

(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可充分征求相关领域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在淄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顶格协调、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为项目提供“管家式”“全链条”服务,并加强要素资源保障,以超常力度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五)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大胆为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在淄办企业、上项目“站台”。对企业、项目必要的业务洽谈、签约、客商接待等活动,应积极协调有关领导出席。

(六)建立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联络员”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联系服务工作,为其在淄博工作、生活等提供帮助,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七)建立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问题反映“直通车”制度。对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后直报市政府领导,并跟踪督办。

(八)建立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交通绿色通道,为其往来淄博提供最大便利。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来淄活动乘车乘机,可在淄博站、淄博北站和济南遥墙国际机场、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包括青岛胶东国际机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并报销往来车票、机票,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九)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可参照《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发展环境的八类服务事项〉的通知》(淄人才办〔2019〕5号)文件规定,在我市同样享受交通出行、旅游服务、体育健身、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八类服务事项,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在淄代表(限在淄项目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享受同样待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

(十)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在淄活动遇到涉及经济、贸易等争议或纠纷时,可免费享受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服务。

编审:于公乐

编辑:刘勇、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