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作为传统习俗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

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

但殊不知

在一声声震耳欲聋的巨响背后却潜藏危害

给大气、环境

乃至人身安全都产生了巨大的威胁

郯城警方处罚新年首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21年春节前,郯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郯城县主城区和有关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春节期间,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在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的巡查,及时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月14日郯城警方处罚新年首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但是,仍有个别人无视法律的尊严,无视民众的期盼,无视警方的行动,置若罔闻,心存侥幸,一意孤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月14日18时许,郯城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张某(临沭县玉山镇人)在郯城县郯东路一足浴店附近,违反烟花爆竹燃放有关燃放时间和区域的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后,张某认错态度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张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群众安全不容扰袭。

违法燃放一日不绝,

烟花爆竹之害,教训惨痛

炸伤烧伤难免皮肉之苦,情节严重危及生命安全,引起火灾要受法律追究,引发事故必将担责追责。一个个案例目不忍睹,一个个教训触目惊心。

▲2月2日,浙江杭州一小区两名儿童因放鞭炮引发爆炸,造成路面塌陷;

▲2月8日,江苏高邮一男子因放鞭炮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3人受伤;

▲2月11日,山东青岛一名2岁儿童被鞭炮炸伤眼睛,被紧急送医;

▲2月11日,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接诊4例因放鞭炮导致眼睛受伤需要手术的患者;

▲2月11日,广州增城一工厂因燃放烟花发生火灾,造成厂房损毁;

▲2月12日,重庆合州一名小女孩放鞭炮时被炸意外身亡;

▲2月13日,湖北随州一小区因放鞭炮发生火灾,造成多辆轿车和摩托车被烧毁。

全国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事故灾难数目惊人,后果严重,教训极其惨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为了我们大家的身体健康和幸福生活,为了我们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临沂公安向广大居民发出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运输、存储、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守法公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优良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打造新民俗,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以电子爆竹置换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临沂公安提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今年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处置非法燃放行为,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环境。

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

禁限放规定

平安祥和过大年

百万郯城人的生活宝典

来源:部分文字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