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年初二,杭州钱某拜年后醉驾回家,追尾黑色轿车。钱某自认理亏,央求女司机不要报警。女司机闻到钱某身上的酒味,给他两个选择,要么给她20万,要么就把她的车买下。谈判无果,钱某报了警。经检测,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属于醉驾,负事故全部责任。黑色轿车车损9万、钱某轿车车损8千,都将由钱某承担。此外,钱某因危险驾驶面临刑拘7日和吊销驾照的处罚。

网络上很多网友对该事件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评论,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虽然钱某的行为如坐实则确实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但讹诈钱某的一方女司机也可能涉嫌触犯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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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据上规定,讹诈钱某一方如真以钱某醉驾为要挟开价20万“购买”车辆,则其行为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如当时钱某因心生恐惧而支付对价,则敲诈勒索犯罪可能被认定为既遂,公安机关应当对此进行处理;此外,在本案中,钱某最终没有同意对价并报警处理,也可能认定讹诈一方的敲诈勒索犯罪属于未遂,依然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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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建议在遇到如此情形时应当冷静处理,如发现对方存在敲诈勒索或者通过其他不法方式进行“私了”的应当坚决拒绝,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或造成更恶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