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3日12时30分许,扶余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宏、交警大队长杜殿龙在新站乡辖区路段发现王某驾驶吉J969V7白色捷达轿车形迹可疑,遂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经核实王某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强制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三项违法行为。检查组将车和驾驶员移交给五家站中队处理,五家站中队对王某三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车辆扣留中队,待驾驶员交完罚款和投保交强险后依法定程序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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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下午13时30分许,副局长尹宏、交警大队长杜殿龙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在增盛中队辖区发现驾驶员徐某驾驶车牌号为吉JMK8**轻型普通货车行迹可疑,民警示意靠边停车,经检查其有饮酒驾驶嫌疑,将其带至大队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该人酒精含量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徐某罚款2000元、驾驶员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月13日,铁东中队工作人员在辖区执勤点检查工作时,发现车牌号为吉J90H**车驾驶员李某酒后驾驶,将其带至大队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该人体内酒精含量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交警中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扣押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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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铁西中队工作人员在辖区执勤点检查工作时,发现车牌号为吉JDP6**车驾驶员韩某酒后驾驶,将其带至大队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该人体内酒精含量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驾驶员韩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扣押6个月的处罚。

来源:扶余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