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王某因为出轨被丈夫韦某发现,索性带着儿女回到娘家居住。其丈夫韦某到妻子娘家劝她回家,遭王某拒绝。一怒之下,韦某持刀猛捅妻子要害部位数刀,导致妻子王某当场死亡。2021年2月,韦某因故意杀人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81年出生的韦某是云南文山人。

韦某和女子王某曾经是一对夫妻,两人有一双儿女。可是王某却婚内出轨,被韦某发现后暴打妻子。为此王某离家到浙江打工。

2019年11月14日,韦某回到老家,约妻子到民政局离婚。但是两人的老人长辈都劝他们不要离婚,王某干脆带着儿女回了娘家,任丈夫如何苦劝也不肯回家。

2019年11月201日晚,韦某打算“做个了断”,于是带着一把尖刀,骑摩托车到妻子娘家,再次找妻子王某谈判。这次王某仍然严词拒绝回家,韦某自觉生活无望,持刀猛刺王某胸部、腹部、腰背部数刀,并在王某逃离过程中继续捅刺王某腰背部,致王某1因心脏、肺脏、肝脏破裂并大量失血当场死亡。

作案后,韦某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行驶一段距离后将其杀人之事电话告知了其父。这是韦某想起在杀死妻子时,儿子也被自己误伤,又驾驶摩托车返回现场。被周边群众堵住,民警赶到后将他抓获。

法院一审认为,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韦某不服上诉,称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王某对引发本案存在过错;其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并自愿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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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点评:对结发妻子下此毒手,韦某也算是手狠心毒之辈。不过能担心儿子被误伤返回查看,他总算良心未完全泯灭。

在庭审期间,韦某的律师曾提出,韦某是故意伤害致死而不是故意杀人,量刑过重。那么如何认定其行为的性质呢?首先,韦某持尖刀多次捅刺王某要害部位,足以证实其主观上具有积极追求王某死亡后果发生的目的,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第二,韦某虽然返回现场,但他并不是自首,而是看望被其误伤的儿子。此时被群众围堵、控制,足以证实其在具有主动报警的条件下并无自动投案的主观意愿和客观行为,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处理”的情形,因此,韦某不具有自首情节。

既是故意杀人,又没有自首情节,被判死缓,韦某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