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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大年三十,除夕日。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一件令人揪心的事,一家六口被灭门杀害。一对老夫妇,一对年轻夫妇,一对几岁大的孩子。事后,杀人凶手也自杀了。诱因呢,就是为了6000块钱,杀人这一方去要债,引起冲突,情绪性杀人。

对于这样的惨案,老胡也似乎就在前几天刚刚发布一个内容,就曾说过这样的预言。

当法律这个工具不能被普通人方便地使用,低成本地使用时候。私下解决方式就成了唯一的途径。而私下解决最大的隐患就在于,多变性,偶发性事件多。没有三方介入,或者说是没有一个对两边都具有稳住效果的三方,只有两方沟通,就会容易发生这样的对抗式血拼事件发生。在这个事件中,老胡不想对到底是哪一方的过错费口舌,因为那是法院干的事。也不想费精力把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搞那么清楚,那是职业记者干的事。老胡的视角,仍然是想通过这件事,来告诉大家一个社会问题,或者是一个法律问题。这里我看到的绝不是仅仅只是为了6000元就去杀人太不值了这样的逻辑。这样的逻辑太简单,太庸俗。让行凶者和被害者如果重新选择,别说6000,就是6万,60万,他们也不会再走老路。

可现实还是发生了,为什么?有人问,为什么就不能好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

这正是老胡今天想说的话。为什么很多类似于这样的恶性事件,在发生之前,大家都不选择用法律途径解决呢?因为,我们的法律工具,造的太昂贵了,这个工具造好了,放的地方太高了。普通人想随时随地方便地使用这些工具,是要付出成本的,或者是得不偿失的。没错,这就是老胡想说的话,法律建设是一方面,法律工具使用的便捷性,有效性,是另一方面。

希望这些一例例带血的教训,能引起全社会的警醒。对于普通人,我们要的并不只是法律健全,更需要的是方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