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朋友问我,单位每周只让你休息一天,是否违规了,是否违背了劳动法?【小龙虾】今天和大家探讨下只休一天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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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

先看《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对法律法规的解读

公司如果只让职工休一天,从第三十八条来看是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目前的企业尤其是服务员,单休是很常见的事情,也就是说单休《劳动法》法律允许的。

但是法律允许休一天,不代表休一天就不违法,《劳动法》三十六条又规定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每周是44小时,超过这个也是违规的。

但是看到第四十一条又有新的规定,按照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职工每天加班可以是1至3个小时,一个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任何事情都有特殊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同样规定了特殊行业的特殊规定。

总结:

员工一周休息少于1天违法!

员工不加班(没有加班费、没有补休),但是上班时间每天超过8小时,一周超过44小时也是违法!

员工加班(有加班费、有补休),一天加班超过3个小时,一个月加班超过36小时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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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些特殊的默认

1、存在淡旺季的行业

这个大家比较好理解,举个例子加深印象:

比如某个导游,淡季的时候,估计每天工作不超过5个小时,但是当旅游旺季来临的时候,每天可能工作超过15个小时。要知道导游旺季时期的收入顶得上全年的70%。

如果这些导游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来工作,很明显是不合适的。

2、不同工时制

我们一般只接触标准工时制,很少接触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比较适合高级管理者、外勤、销售人员、长途司机等等。

综合计算工时制一般应用在铁路、交通、水运、建筑等行业。

这些工时制不是企业能够轻易执行的,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特殊工时制。

对于实施这些工时制的单位,很明显单休或者一天工作超时也不算违法的。

四、实际工作中

然而在实际中,即使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许多职工每天的工作也是超标的。

这里存在两点:

“民不举官不究原则”,当单位让职工工作时间超长违法的时候,需要职工自行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以后,相关部门才会追究。

然而,一旦员工进行追究的时候,也就是和单位说“再见”的时候——这也导致员工处于被动状态只能忍受。

“自愿原则”,如果,我是说如果,张三工作8小时以后,“自愿”加班10个小时也是不违法的,就算是加班16小时也不违法,这就是自愿原则!

注意“自愿”加班是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补休的,因为是职工的“自愿”,不是公司“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