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普通商品住房自持用于住房租赁经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普通商品住房自持用于住房租赁经营。对我市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年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