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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能这么及时的给我们安排发放欠薪,真真正正的是人民法官为人民!”

2018年1月,因仇某某拖欠赵某等21名工人工资,工人们遂投诉至舒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报案,该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仇某某支付赵某等21名工人工资合计71448元。 2020年10月9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 告人仇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仇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审理中,被告人仇某某分3次支付公诉机关指控的下欠全部劳动报酬。

为了让工人们安心过好年,2021年2月7日,舒城法院刑庭专门组织为21名工人发放全部工资款。法官在指引工人办理领款手续的同时,耐心解答工人提出的问题,现场进行工人维权普法宣传。

来源:舒城法院 编辑:小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