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防护措施影响,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否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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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工地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并导致工地现场封闭、工人隔离、停止施工的,应当认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开发商可在相应的延误期内免责,但开发商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因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能免责。

二、因疫情防控措施,如各地人员流动控制,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导致施工人力短缺、工期延误的,或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于交通管制、消毒措施限制等因素无法按时运输到施工现场的,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性,也应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

三、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既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又有开发商的过错。首先应查明具体防护措施要求,即对施工的影响程度,然后确定开发商应否承担责任,即承担责任的比例。若开发商已经履行应尽义务,仍不能避免延误工期的,可以全部免除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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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既有开发商管理不善等过错因素,也有疫情防控因素,则应原因力大小酌情免除开发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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