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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彦君 编辑/陈晓平

“反对互联网霸权主义的第一枪”,终于打响了!

2月7日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与3个月前的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指南》做了哪些改动,又会有哪些影响?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烨告诉《21CBR》记者,《指南》删除了部分有争议、相对大胆的内容,整体上有利于平台类企业。

具体表现在:《指南》在原则部分加入了“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表述;删除了“快速认定违法”制度,相关市场界定为必须;明确价格跟随行为不属于垄断协议;删除“二选一”行为可能违反纵向协议的表述;认定掠夺性定价难度增加;删除“数据可能构成必须设施”的表述;在信息收集方面,从禁止“强制搜集信息”改为禁止“强制搜集非必要信息”。

赵烨认为,以上修改对在位的互联网企业,偏向利好。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向《21CBR》记者表示,《指南》删去了意见稿中对“平台经济相关市场的界定”作出的突破性规定,使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更困难、更复杂,“对于互联网领域两大反垄断案的推进——市监总局对阿里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抖音对腾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讼,增加了难度。”

刘旭称,这些突破性内容没有被细化和完善,可能导致在判定腾讯、蚂蚁科技是否存在滥用市场地位行为时,需要更多的举证成本和时间周期,这无疑会对腾讯、蚂蚁科技更有利。

《指南》第14条中,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下的实施“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增加了一个考量因素,即“实质性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

微信和QQ屏蔽字节旗下的抖音、多闪、钉钉、飞书,即涉嫌“拒绝交易”行为。

刘旭称,通常相关主体在发现被平台拒绝交易后,就会主张适用《反垄断法》调查这类行为,如果调查或诉讼需要以被拒绝交易的经营者用户量出现大幅下降为前提,等到企业经营状况出现严重恶化时才采取行动,就为时过晚,失去了保护有效竞争的意义。

《指南》的修改,还涉及到美团等互联网巨头们抢夺增量的新战场——社区团购。第13条规定中,对“低于成本销售行为”这一行为增加了两个可能的正当理由,即“在合理期限内为吸引新用户”和“在合理期限内开展促销活动”。

“合理期限”该如何认定?经营者也有了很多可操作的空间。

“根据这样的改动,执法机构需要涉嫌该行为的经营者达到吸引新用户和开展促销的目的之后,再介入调查,那么受这种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影响的中小企业、个体户,可能早已被成功排挤出市场。”刘旭说。

题图来源: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