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性侵未成年一直都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对于触犯过这类问题的人,很多人都是没有办法原谅的。特别是一些从事教育行业的人,如果因为猥亵学生被判过刑,就应该直接取消从教的资格,不能让他再进入学校,祸害其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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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强奸案的判决书,四川男子幸某某因为猥亵女学生,被判八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性侵自己未成年的继女,导致其怀孕,再次被判12年6个月。

幸某某之前是一名教师,2008年幸某某利用其教师的身份对女学生进行猥亵,2009年1月幸某某因为犯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来因为姓某某在服刑期间有认罪悔罪表现,而且还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因此获得了减刑资格,提前两年三个月刑满释放。

出狱之后,幸某某又来到了贵州市惠水县任教,并且与继女杨某某(2008年出生)一起生活。2020年春节期间,幸某某在家中对继女实施了强奸。同年8月份,杨某某在惠水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引产,生下一名死婴,经过DNA鉴定,幸某某为婴儿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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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幸某某作为被害人杨某某的继父,明知道杨某某不满14周岁,竟然利用与杨某共同生活的条件对杨某某实施奸淫行为并导致其怀孕,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而且此前他还有过猥亵犯罪的前科,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因此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认为应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从事教育相关职业。

最终惠水县人民法院判定幸某某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同时法院判决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安保、看护等工作。

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近些年来发生了不少,其中不乏未成年学生遭老师猥亵性侵的事情,有些学生甚至因为不堪其扰,选择了轻生。这些事件都给人们以警醒,很多人认为,对于有如此犯罪前科的人,应该无限期地限制其从事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