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春节期间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陇西县禁燃禁放倡议书》、“陇西县人民政府1号令”,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禁限放政策及划定的禁限放区域要求,在加油站、加气站、敬老院、医院、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钟鼓楼、李家龙宫、仁寿山建筑群)周边2公里为禁放区域。孔明灯为禁放禁卖物品,城区一律实行禁燃禁放,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及伤害事件,违反禁限放政策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追究。

第二、凡是未经陇西县公安局许可从异地向陇西全县范围或经过陇西县道路的,必须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提前向陇西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出申请并依法报备,未经批准的一律按照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予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全部拉送货物。从业单位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地下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储存烟花爆竹,严防发生事故。

第三、即日起,陇西县公安局、陇西县应急管理局将对全县年货市场,乡镇集贸市场零售铺进行全面清查管理,未经陇西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许可的陇西县外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严禁私自向陇西境内批发、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予以重罚重处。

第四、从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严禁从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烟花爆竹,严禁购买没有粘贴流向标签的不合格产品,请在正规的由陇西县安监局核准发证的批发零售店购买。严禁从网上购买烟花爆竹,网上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同时烟花爆竹是不能邮寄的。

第五、春节期间全县范围内除陇西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烟花爆竹专卖店、桥南、康美零售点外,不得在任何区域从事烟花爆竹流动摊点经营烟花爆竹。居民区、城区各主干道、商业区、加油站、加气站、敬老院、医院、图书馆、档案馆、钟鼓楼古建筑、李家龙宫周边一律不允许摆摊设点、连片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举办大型焰火晚会和相关大型活动的疫情原因一律不予审批。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权限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主动监督积极举报在居民区私自存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

陇西县公安局 0932-110 转各乡镇派出所

陇西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0932-5953021

陇西县公安局

2021年2月8日




来源: 陇西圈子整合编辑

老板说了!您点一个小编的工资就涨一毛!

----------END----------

每天晚上08:00

圈子哥与你分享生活的点点滴滴

陇西圈子合作致电:156-9320-8799

进入便民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