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网络上流传着多段视频,一名自称“贤哥”的男子,疑似在酒后撒野,在化州城区某街边大排档,持菜刀恐吓一名老年男档主,逼其下跪。随后化州市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昨日,化州警方通报持菜刀强逼老人当街对其下跪的嫌疑人吴某已被警方抓获。目前警方正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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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视频和警方公告可知,该男子是在酒后撒泼,对该名老人进行语言、甚至使用暴力威胁恐吓。而这种案件并不是个例,2014年安徽省砀山一名男子酒后“撒泼”,无故殴打出警民警,最后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砀山县公安局依法拘留十日。甚至还有案例中行为人酒后在派出所“撒泼”,一直持续了近4个小时,严重扰乱了派出所秩序,最后因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被给予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由此可见,人在喝酒后行为不受控制,十分容易发生危险的事件。并且,在我国,饮酒、醉酒并不是可以逃避法律追究的借口。

首先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醉酒不属于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虽然我国刑法理论中把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但按照解释,该法条中“醉酒的人”是指,生理性醉酒与除人生中第一次因为体质特殊醉酒导致的“病理性”醉酒之外的所有情况。简单来说就是第一次病理性醉酒可以被视为“精神疾病”,但除此之外的其他醉酒的人一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十五条也有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由两部法律中的“应当”二字可以看出我国对醉酒人的刑责非常严格。

其次醉酒后导致的违法行为在我国也有法律来约束。比如发生类似本次事件中,尚未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的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酒后撒泼,可能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寻衅滋事行为或者用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将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如果酒后在派出所撒泼,或酒后对警方工作人员进行殴打的,将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依法从重处罚。

再看我国《刑法》,比如针对之前经常发生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醉驾入刑”,即危险驾驶罪。即第一款中表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就是指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g的情况,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的故意。并且第三款还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就是说如果驾驶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将成立“交通肇事罪”。甚至如果发生了肇事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将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则将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关于共同饮酒人的问题。日常中我们经常会和朋友聚会喝酒,那么如果某一人酒后发生了事故,与其一同饮酒的朋友在一定情况下,也将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第一种就是强迫性劝酒的,比如在酒桌上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来刺激对方,甚至直接向对方灌酒的,导致某人醉酒后发生意外;如果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能喝酒,但仍然劝酒最终诱发疾病的;没有将醉酒者在无法控制支配自身的情况下安全送至医院或采取合理措施的;最后就是酒后没有劝阻对方驾车导致车祸的。

综上,对于个人来说醉酒后违法犯罪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共同饮酒者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饮酒勿过度,在自己合理承受程度内饮酒,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