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偿上存在重大争议,坚决不能签字,也不要消极维权

实践中,被征收人对于征地拆迁的维权应对,很多时候其实是在围绕“补偿协议的签订”这一环节进行。此时的这个“签字”绝对能算是被拆迁人自己一生的重大分水岭,因此该不该签,签该注意些什么,不签又会怎么样等等,这些都是被拆迁人经常会思考到的问题。

在签字的问题上,由于安置补偿协议是属于行政协议,它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双重属性,根据《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有权与征收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签订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可导致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因此说,如果补偿标准上存在争议,那么被征收人就不要签字。签了字的情况下,即便其前提是拆迁程序违法,被征收人也难以再实现维权,更别说是“自愿”签字了。

拒签协议之后,被征收人也不要消极拖延,单纯的耗时间极有可能等来司法强拆或违法强拆,这时再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大家要避免“不签字干耗着”和“被强拆了才找律师维权”这两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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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迁过程中房屋被认定成“违建”,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一些被征收人由于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在征地拆迁中,一旦征收双方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被征收人可能就会收到相关部门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这种做法其实是“以拆违促拆迁”,这是不合法的。

缺少证件或手续不齐全等的房屋,联系历史事实、法律适用等因素,并不说明它们就一定是违建。而房屋是否属于违建,也并非由征收方说了算,而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因此,如果拆迁中被认定为“违建”,收到了有关部门作出的书面通知,大家一定不要轻易放弃维权,被征收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切勿任由强拆的到来,更不要自认理亏自行拆除。如果房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建,那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撤销之前的决定,而即便房屋真的涉嫌违建,法律程序的提起也能够为提高补偿而争取更多的谈判时间,扭转不利局面。

3、遭遇断水断电等逼拆不可轻易妥协,维权要有证据意识

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拒不签字的,又或者是商铺、门面等经营性用房,很有可能会遭遇征收方断水断电或其他非法方式的逼迁。

被征收人要知道任何非法方式逼迫搬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国务院令第590号等27条对于“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明确提出了禁止。对于这种情况,一味忍让只会让对方更为嚣张,因此遭遇断水断电等逼拆绝不可轻易妥协。

建议一旦遭遇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及签字的,应到主管部门检举。同时,被拆迁人应该要用证据意识,要有对重要电话进行录音的习惯,比如在找供电供水的民政公司电话报修时录音;保存好物业服务合同,供水、供电合同,水电交费记录等书证;对断水断电等逼迫行为进行摄影摄像等等,收集各种有利于维权的证据。在保存好证据的同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往往能对违法拆迁起到显著的效果。

4、房屋被非法强拆前、后,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

一旦遭遇非法强拆,对方都已经敢明目张胆的违法强拆了,此时再想和他们谈判解决问题,其实是不太可能的。损害已经造成了,维权最好的方式就是依据现行法律,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主张自身的权利。

非法强拆很可能出现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因此在谈判无果或拒签协议之后,被征收人就该意识到违法强拆会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做好一些应对工作,比如家中不离人以免遭偷拆,转移家中的贵重物品、重要证据等,在合适的位置安装摄像头,为取证做准备。

而一旦遭遇了暴力违法强拆,在发生的当时,被征收人应该力所能及地做好三件事。一是第一时间报警,多次报警,防止权益遭到进一步的侵害。二是理性应对不蛮干,谨记人身安全第一位。暴力与极端的做法解决不了实质问题,还可能使自己触碰法律底线,给征收方留下把柄,进而陷入更被动的维权困境,而只有保全自己,才有可能开展后期真正的维权行动。三是注意对强拆现场的取证,这是很重要的,被征收人应该尽可能地摄影摄像。如果担心手机被抢,可以请邻居、亲友帮忙,多人多角度保留证据。取证过程最好要有重点、有内容,不能随意无逻辑,要抓取现场组织、指挥的关键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