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下称《指引》),对违规代持、影子股东、突击入股、多层嵌套等IPO乱象加强监管。市场人士分析认为,该消息主要是弥补企业IPO前突击入股导致利益输送的制度流动。

对于新三板市场来说,从现有制度来看,《指引》中对于IPO前12个月投资入股与精选层1年后可以转板的制度是否矛盾?从监管部门之前向市场传达的消息来看,其“首发上市”是包含精选层小IPO的,那么,该政策是在精选层小IPO之前的监管政策,不涉及转板制度。

但若上述《指引》表述的“首发上市前的12个月”是指企业登陆A股之前的12个月,那就与转板上市制度存在部分矛盾,因为转板上市政策并不涉及发行新股,如果企业在精选层挂牌1年后立即转板,将会面临无股交易的情况,可是只有精选层挂牌之前的老股并在精选层时无交易的老股流通股才可以交易。这显然是违背证监会发行制度的,也不符合转板上市的要求。

最后,《指引》的目的在于对入股价格异常、多层嵌套股东的监管,是防止利益输送,因此推测,《指引》会对私募基金及持股比例较大的个人投资者进行核查穿透。在大数据监管的技术下,监管部门是可以发现个人投资者是否属于异常入股的情况。

综上所述,《指引》直接利好新三板市场。因为转板政策的存在,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均可通过精选层进行交易。而非对于企业来说,利用IPO预期进行融资的机会成本大幅增加,要解决IPO排队期间的融资问题,最佳的方式就是通过精选层加转板制度进入A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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