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廖汝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廖汝奋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图谋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由本人及其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房产情况;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廖汝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廖汝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防城港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廖汝奋简历

廖汝奋,男,瑶族,1966年7月生,广西防城港人,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10—2006.07 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副书记;

2006.07—2006.10 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6.10—2008.12 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12—2009.01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港口区区长;

2009.01—2011.06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1.06—2015.01 东兴市委书记;

2015.01—2015.02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5.02—2020.07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0.07—2020.12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