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检察网发布,滕州发生一起惨祸,行人赵现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查为碰撞致颅脑损伤死亡,司机张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滕州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发生交通事故经过

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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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鲁******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沿滕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滕州市龙阳镇十八中北路段时,与行人赵现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赵现娥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为碰撞致颅脑损伤死亡

经滕州市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意见书鉴定:赵现娥系因碰撞致颅脑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司机主动报警并现场等待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

肇事司机信息公布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3704811979********,汉族,初中,司机,户籍地山东省滕州市,现住滕州市**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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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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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大致位置

“事故率”最高的开车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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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车祸请拨打以下报警电话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急救中心 电话:120

☞滕州交通警察大队:0632-5627366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