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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名为“男子醉酒后常家暴,调解后妻子表示‘今后一定珍惜生活’”的新闻引发公众关注。家住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的韦女士,其丈夫多次对她实施家暴,甚至曾持刀追打,砍烂她藏身的箱子。报道显示,在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介入后,“韦女士情绪逐渐稳定,表示今后一定珍惜生活。”(2月4日《南方都市报》)

然而,我们可以看到,文章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其丈夫仍然离家未归,电话也联系不上。”也就是说,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仅针对韦女士单方面,并没有对施暴方进行干预。

施暴方隐身,受害者表示“珍惜生活”,网友们给出“荒唐”二字的评价并不为过。不难发现,韦女士再遭家暴怎么办?她的既往身体及心理伤害如何处置?街道能提供庇护场所吗?这些问题都不能在文中找到答案。

任何形式的家暴都不应该发生,容忍也是一种不作为。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遭受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谁来具体负责人身安全保护?在实际情境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责方界定不清晰,制度可以说是形同虚设,探索该项制度成为媒体近年来的热题。作为基层治理末端的社区工作站应该认识到,比起“今后一定珍惜生活”,被打多年的韦女士,更需要基层给予保护屏障,抵挡丈夫无法预知的重拳。

基层家暴治理,绝不能止步于“温度”层面,仅靠和稀泥,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立切实可行的多部门联动的家暴干预模式与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反家暴法推出的各项制度,使得家暴受害者能够真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相应救助与庇护,才能使基层治理更有效度。

文/王心慧(湖南科技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王心慧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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