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4日获悉,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两起纠纷案件,知名女艺人姚晨分别起诉两微博账号“瓜鹅子bot”及“毒舌扒姨太”的实名认证微博账户,诉其散布谣言。一审判决书显示,姚晨胜诉获赔4.4万,涉事博主需进行道歉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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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姚晨微博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两起纠纷案件,分别为“姚晨与李咏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及“姚晨与彭戌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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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原告姚晨分别起诉两微博账号“瓜鹅子bot”及“毒舌扒姨太”的实名认证微博账户,诉其散布谣言“姚晨在剧中拍戏时候,遇上合心意的男演员的话,她完全不介意跟对方发生关系,前提是男演员跟她必须是好聚好散,如果她知道男演员借着她的名气来搞花样,她一定会给对方好看的。”构成对原告的恶意人身攻击,进而达到诋毁原告名誉的目的。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原告名誉权。原告作为著名演员,一直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但被告在上述侵权微博中散步的谣言已给原告的名誉及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为此,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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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彭戌英称,自己是一名53岁的农村家庭主妇,经济条件也很一般。只是因在家无所事事喜欢查阅娱乐八卦新闻,随手转载到微博上而已,请法院酌情考虑。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且姚晨系演艺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网络关注度。本案中,被告在微博上发布涉案微博内容,其中“完全不介意跟对方来上几晚”的肯定性表述,结合前后文字内容及社会公众的一般理解,可知系针对原告姚晨生活作风的负面事实性描述。所指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易使社会公众对原告姚晨产生负面评价,构成对原告姚晨的诽谤。上述案件裁判结果显示,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二被告在其微博账户置顶位置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姚晨赔礼道歉;被告李咏辉注册的“毒舌扒姨太”持续道歉时间为连续7日,被告彭戌英注册的“瓜鹅子bot”持续道歉时间为连续3日;二被告分别被判赔姚晨2.2万元(共计4.4万)。

记者查询发现,上述两微博账号目前已删除涉事文章内容。

新浪微博数据显示,“毒舌扒姨太”认证信息为“微博电视团成员 娱乐综艺视频自媒体”,现有粉丝约835.7万;“瓜鹅子bot”现有粉丝约37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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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6日,新浪微博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娱乐自媒体账号的公告》称,一些娱乐账号无视管理规定,发布低俗炒作等违规内容,对包含@瓜鹅子bot,@毒舌扒姨太在内的22个账号采取禁言一周处罚。

来源| 综合新闻晨报、封面新闻、新晚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