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了有一些打工人又有了一些想法,
准备年底 离职到年后再去找个好工作,
这是许多员工自己的想法。
但老板也有自己的想法,
有些老板为了留住员工承诺各种福利,
目的就是想留住员工不让员工流失。
有些老板更是将这个事情想到了前面,
直接在员工入职时就收取员工抵押金,
或者是收取员工身份证,
并且承诺员工离开时两个都会给员工。
但前提是他让你走的情况下,
如果 是你自己想走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那么这种做法是不是合理合法以的呢?
为了防止员工提前离职,
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
首先对劳动者来说,
不能因为就业难就屈从单位任何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已经缴纳了风险抵押金的,
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还款。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归还的,
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场上小李就遇到这样事情 ,
入职前单位让他缴纳两千的抵押金,
说好是入职后会还给他的,
但入职后小李要了几次还归还的意思 ,
半年后小李提出辞职 让单位退还抵押金,
但单位一合同没有到期为由不予退还,
最后小李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
在职场上遇到类似的事情 ,
一定通过正常的法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同时平时也应该多学习一些职场的专业知识,
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大鹏 职场高级人力资源师,10年上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职场类优质创作者,关注帮你解决职场中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