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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早上6点多,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召陵农信联社联合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开展专项行动。

早上7点,执行队伍来到太行山路北段的某小区。在被执行人赵某家门前,法院执行局干警敲响了房门,开门的正是此次行动的被执行人赵某。干警向其宣读强制执行决定后,赵某仍没有答应立即归还贷款。法院执行局带队领导决定依法对赵某采取强制措施。

早上8点左右,执行队伍来到位于体育场东侧的某小区,在召陵农信联社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刘某的家门前,但无论怎样敲门,房间内都无人回应。法院执行局带队领导与召陵农信联社工作人员交流后,认为刘某可能已不在此居住,需要重新收集信息,确定其居住地后再强制执行。

上午9点前,执行队伍来到某政府部门,针对该部门某公职人员在一笔贷款中充当担保人却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进行强制执行。经过联系,这名被执行人正准备参加会议。在执行人员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经过沟通,被干警带上警车。

召陵农信联社资产管理部经理宋海涛告诉记者,本次行动对四人采取强制措施、传唤两人,收回不良贷款本息52万余元。(来源:漯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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