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广江

2月3日,针对“四川南充一老赖何志敏被评为2018年顺庆区道德模范”一事,顺庆区精神文明办工作人员回应称,关于何志敏的2018年道德模范评选程序存在瑕疵,但他及时归还了欠款,不足以因此取消他“孝老爱亲”表彰。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2月4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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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喊打的老赖也能被评为道德模范,这恐怕不符合社会朴素的价值观念,也违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本意。如此“优待”老赖,当地道德模范评选工作的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从现实看,各地一般都不允许失信被执行人参与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已评者也要撤销。

我们常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个不尊重法律、无视生效判决的人,无论如何也谈不上“道德模范”。真正的“孝老爱亲”模范,也不能是单单孝敬自己的父母、家人,而应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因此,“何志敏对他的母亲非常孝顺”不能成为其获评道德模范的理由。只孝敬自家人,而忽视他人感受,这不是一种自私吗?

“程序瑕疵”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候选人何志敏通过了公安局、纪委等部门的政审,偏偏遗漏了法院的政审,本身就存在疑点。而且,这种“程序瑕疵”完全有时间、有机会去纠正,何志敏2018年被列为老赖,2019年1月15日把钱还上,2019年1月30日受到表彰——至少从时间上看,“程序瑕疵”的存在,有放任自流甚至故意为之的嫌疑。

“及时归还欠款”的说法更像是一种讽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被法院列为老赖后迫于压力再还钱,本属于对自身过错的一种迟来的弥补和救赎,谈不上什么“及时归还欠款”,更不应成为评选道德模范的资本。换言之,相较于有“瑕疵”的评选程序,当地精神文明办过于宽松的评选标准更值得商榷。

耐人寻味的是,裁判文书网显示,被法院列为老赖的系何志敏,而评为2018年道德模范的为何自敏。据官方证实,何志敏与何自敏为同一人,其身份证用的名字是何志敏。“志”和“自”发音相近,一些地方平翘舌不分,读起来是一样的。搞错道德模范的名字,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

近年来,因审核把关不严,道德模范评选“翻车”现象屡见不鲜。其中,有在公示阶段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也有评选多年后被人扒出的。虽然事后可以补救,比如取消候选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但无论哪种情况都会重创评选工作的公信力。相关部门应汲取教训,把好关、守好责,别让老赖被评为道德模范的讽刺一幕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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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魏礼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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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 余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