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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的30日就是“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意味着从2021年1月1日起,即使夫妻二人自愿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也不能当场就拿到离婚证,而需要经过如下流程↓↓↓

《民法典》规定30日的“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的是实践中轻率离婚增多的现象。“离婚冷静期”不仅能给予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情感缓冲期”,尽可能避免“冲动离婚”现象发生。而且还给予了想要离婚的夫妻任何一方“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只要夫妻一方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就会终结。

如果夫妻双方经过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还是坚持离婚,那么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日起的30日内,需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任何一方未能在第二个30日内提出申请,离婚程序也会终结。

《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意在给“冲动型”夫妻一个“静一静、醒一醒、等一等”的机会,让“正在气头上”的夫妻有段缓冲空间,以及时止损,避免婚姻真正走向难以挽回的地步。

小编认为,夫妻双方虽在共同生活中,难免因性格差异、生活习惯不同等问题产生矛盾、互有摩擦,但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只要夫妻双方互谅互让、冷静处理夫妻问题,就一定能化解婚姻危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婚姻男女们,可不要辜负《民法典》的“好意”呦!

(丰满法院 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