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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淄博中院大胆探索实践,创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涉黑恶案件20件121人,分别占审结涉黑恶案件的31.8%、29.3%,被告人全部认罪服判,被害人无举报、申诉和涉诉信访,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0年,该院刑事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40天,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2%,排名全省前列;上诉案件被改判率7.5%,同比下降7.2个百分点,出色完成扫黑除恶“案件清结”任务,并作为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淄博中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结一起刑事案件

一、转变理念重行动,确立适用“新思路”

始终秉持依法审慎原则,从试点文件、审判实践、刑事政策三个维度,深入分析涉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可行性,从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2019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规范中积极寻找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依据,为改革创新破题定调。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准确惩治犯罪、提高办案效率、瓦解黑恶势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较好地实现了“双推进”。

二、健全机制促规范,构建“五式”联动“新机制”

一是建立“前置式”社会调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涉黑恶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由侦查、检察机关初步评估,对可能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二是建立“定点式”值班律师制度。在看守所固定安排值班律师,严格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让值班律师参与讯问,提供法律帮助,参与量刑协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到场签字,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率达100%。三是建立“全程式”程序倒转机制。对于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但一审开庭前或法庭审理终结前表示认罪的案件,建立程序倒转机制,向检察院提出重新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建议,推动控辩双方重新达成量刑具结,实现了认罪认罚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到开庭审判的全流程覆盖。四是建立“多重式”庭审审查模式。庭审中注重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做到“一告知、两审查、五讯问”。一告知,即当庭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两审查,即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是否真实合法。五讯问,即讯问是否知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否清楚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是否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真实意思表示及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是否在场。五是建立“三步式”精准量刑建议。与检察机关建立提出量刑建议前会商制度,首先,制定量刑“菜单”确定基准刑。依据山东高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不同类别案件分别制定统一的量刑标准“菜单”。其次,明确从宽“阶梯”确定幅度刑。本着“认罪阶段越靠前、建议从宽幅度越大”原则,引导检察机关提出“阶梯化”从宽幅度,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在各个诉讼阶段全面落实。再次,注重类案“均衡”确定宣告刑。注重类案量刑均衡化,通过统一量刑标准、防止“同案不同判”。

三、多措并举抓落实,确保实现“双推进”

一是抓组织保障。协调检察院等单位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涉黑涉恶案件起诉审判工作的十条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权利告知、值班律师、量刑建议、社区矫正等责任分工。二是抓程序规范。制定权利义务告知书、量刑情节提示书、量刑建议调整函,规范“庭审提纲”、“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卷宗目录”,确保从快不降低工作标准,从简不影响办案质量。三是抓重点案件监督。利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和扫黑除恶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对增减犯罪事实或罪名、改变案件定性、未采纳量刑建议等情况的监督,打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淄博模板”。

来源:淄博法院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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