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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晨报记者 王文兴 报道 2月3日,记者从太原市交警支队获悉,下列12名驾驶人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证被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店一大队依法扣留至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该12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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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应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办案单位提出,当事人逾期未向办案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