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会将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仅仅两字之差,真的有区别吗?难道不是缩写吗?当然不是!虽然征收决定以及征收补偿决定都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二者是不同的,要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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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二者概念是不同的。

房屋征收决定,是指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所以,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征收决定针对该区域内所有被征收人,而征收补偿决定的对象则是未签订补偿协议的个别被征收人。

其次,二者性质是不同的。

收到征收决定及公告,意味着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要被国家收回。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则意味着房屋可能面临着被强拆的风险。

最后,二者存在的违法点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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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征收决定后,如何判断其是否合法呢?首先,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取本次征收的相关文件,从而判断征收决定是否合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征收是否基于公共利益,征收行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在作出该征收决定前是否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等。

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该如何判断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呢?我们要看作出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依据合法的评估报告,而评估报告的选定、评估依据以及评估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另外,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前,征收部门有没有保证被征收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虽然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存在区别,但二者相同之处在于,只要存在违法之处,无论是征收决定还是征收补偿决定,都是可以撤销的,要及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收到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之后无法判断其中的违法点,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