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市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部署,在各地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江曙光等400名个人为徐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20个集体为徐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日至2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相关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徐报融媒记者 王岩 通讯员 宗帅

编辑 崔强 校对 朱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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