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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娜 实习记者 闫佳佳 报道

2月1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动态称,日前,经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浦发银行”)原副行长穆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2020年11月2日,穆矢开始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穆矢2000年7月开始担任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筹建负责人一职。2001年3月成为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2004年6月成为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党委书记。2008年进入浦发银行总行,次年任浦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5年转任浦发银行董事会秘书,至2017年穆矢从浦发银行辞职。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月19日,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遭四川银保监局罚款高达4.62亿元。穆矢作为浦发银行副行长因对成都分行授信业务及整改情况严重失察,对该项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

穆矢被开除党籍

2月1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的有关浦发银行原副行长被查动态显示,穆矢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价值观变异,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把国家托付管理的金融资源当作家庭谋利工具,凭借对金融业务的熟悉钻政策“空子”,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在国家审计期间,为防备日后可能被组织查处,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中投资入股;家风不正,夫妻共贪,生活腐化;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隐瞒境外存款,数额较大。

穆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穆矢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因违规放贷收4.6亿巨额罚款

2018年1月9日,浦东银行成都分行因存在众多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遭四川监管局罚款4.6亿元。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有1.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检查资料,不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的顺利开展形成阻碍;3.授信管理严重违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4.违规办理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5.违规办理同业投资、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6.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7.违规办理信用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8.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9.违规利用保理公司进行资金空转,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019年10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的《银保监会依法查处浦发银行、广发银行总行相关责任人员》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记者就该行原副行长被查事件向浦发银行发送采访函,但截至出稿前仍未收到其相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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