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告知函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告知函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告知函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告知函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