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1年1月5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1月8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从2021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0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1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二)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550,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回购最高价格19.0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7.50元/股,回购均价18.7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999.96万元。

(三)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1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550,501股,现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