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海警机构履行职责,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月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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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警法共11章84条,主要规定了海警机构的组织和职责、海上维权执法的权限和措施、国际合作及法律责任等事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部分就在于该法允许海警在中国管辖海域获得动武授权,即在一定条件下海警机构工作人员有权使用手持武器甚至舰载武器或机载武器。

对于授权海警动武的规定,日本和菲律宾显得非常紧张,甚至反应有点夸张。

日本方面称:日本会在坚决保护国家领土、领海及领空的政策下,带着紧张感去应对中国《海警法》。日本共同社报道称,不少高官担心中国《海警法》会让钓鱼岛问题出现变故。

菲律宾外长则是提出抗议,称南海不是中国一家的,这是中国口头上的战争威胁,我必须抗议!还拿出了国际法,称中国应该禁止使用武力。

日菲两国的解读其实是十分片面和夸张的。《海警法》规制的主要是执法行为,在执法中使用武器属于例外,是非常有限的,既不会成为执法的常态,更很难涉及到重武器的使用,由此而引发强武力对抗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对方也使用武力。中国出台《海警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的现实需要,不可能也不会将海警变成“第二海军”,破坏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而且,菲律宾搬出了国际法这面大旗,表示国际法禁止动武,这就更是断章取义了。首先国际法只是限制国家使用武力,并不禁止在一个国家为了维护领土完整等目的的时候使用武力。其次,我国海警在授权后动用武力,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我国领土完整等重要目的,合法性不容争议。

中国授权海警执法时在必要时会使用武力,这是法律也是事实,日菲两国必须要认同。从《海警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第四十七到四十九条的规定来看,海警使用武力的情况也是有严格限制的,仅限于打击海上恐怖主义,处理海上严重暴力事件,以及对方威胁到我国海警安全等有限的情形。所以,根本不存在菲律宾设想的战争威胁这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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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了,世界许多海洋国家,其中就包括美国、日本和菲律宾,同样都设立了海上执法机构并进行专门立法,以保障本国对海洋有效行使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菲律宾和日本的海岸警卫队,在执法的过程中同样享有一定的使用武力进行执法的权力。同样是使用武力进行海洋执法,为什么菲律宾和日本可以,中国就不行,中国的相关规定就违反了国际法?这完全是强词夺理,“只许州官放火”嘛!在这个意义上,我国《海警法》允许海警执法人员有权在特定情形下使用武力执法,这也是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一种方式,有利于海警机构代表国家更好地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权利义务。

而从中日、中菲关系的层面来看,由于无论是日本海岸警卫队也好,还是菲律宾海岸警卫队也好,其均享有一定情形下的武力执法的权力,而由于此二者均与我国均在海洋争端,赋予我国海警执法人员相应的武力执法权,这也是一种对等和反制。我国海警执法人员所有用的此种有限使用武力的权力,将有利于其更好地维护我国在钓鱼岛和南海的主权和主权权利。海警执法人员有了有限的使用武力的权利,对于日本和菲律宾均会产生一种潜在的和现实的威慑。

事实上,此种威慑作用,自《海警法》通过之日起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体现。日菲的夸张反应也正是从侧面展现了《海警法》的威慑作用。

事实终将证明,随着中国海洋力量崛起,任何破坏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希望终将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