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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香港人权监察”主席夏博义近日意气风发,刚刚当选大律师公会主席,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大放厥词,口口声声称“延任后的立法会不具备任何法律地位”,还抹黑全国人大常委会,称其决定会对香港法治带来不好的影响。夏博义当选律师组织主席,言论却是完全在抹黑法治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简直让人无法理解,也从侧面反映出律师协会对主席甄选的缺陷所在。目前来看律师协会的立场存在很多偏颇,似乎已经要走到香港基本法的对立面去。

抹黑人大常委,资深律师行径无耻

日前采访夏博义的媒体为“香港01”,他除了批评建制派要求成立“量刑委员会”的建议之外,还评论了基本法以及国安法。其一,夏博义指现时的立法会是延任后的立法会,在香港宪制不具任何法律地位;其二,他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法例的最终解释权,是香港法治的一项“严重弱点”,并指人大常委会并非由法律界人士组成,部分人甚至对香港认识不深,但可推翻终审法院考虑各方理据后作出的决定,任何本港法庭的决定也有机会被推翻,对香港法治而言是“威胁”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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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义的言论在香港“揽炒派”议员口中十分常见,但他作为新任律师组织主席还说出这样的话,让人不禁会改变对大律师公会的好印象。香港特区立法会是由香港基本法决定的立法权,但是其解释权及修改权本来就属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有,这一点毫无疑问。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当行使权力延任特区立法会完全无可厚非,夏博义对此大做文章让人不解,照他所说让英国方面来代替人大好像才合理合法,简直是无稽之谈。

基本法不容亵渎,一切结果咎由自取

香港基本法已经正式颁布近31年,向来是最为合适管理香港正常法治秩序的角色,得到大部分香港市民以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并不是夏博义一面之词就可以否定它长久以来的正面影响。香港基本法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也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夏博义承认与否根本不重要。

夏博义作为香港法律界的资深人士,原本应该坚决拥护基本法与国安法,如今却开始卖弄是非误导市民,实在不是一名律师应该做出来的事。其肆无忌惮抹黑全国人大常委会,污蔑香港基本法与国安法,甘为乱港分子做马前卒,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将由自己承担。

文丨浅陌 审丨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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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消息参考:大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