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协原副主席王木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木林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公车并公车私用;贪图享乐,搞钱色交易;追求低级趣味,参与赌博活动;甘于被“围猎”,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经营许可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大额财物。

王木林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木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木林简历

王木林,男,苗族,1963年4月出生,重庆秀山人,大学文化,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12—1984.06 四川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区房管员

1984.06—1987.06 四川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肖塘乡团委书记、财政所长

1987.06—1988.09 四川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肖塘乡党委副书记

(1986.09—1989.06四川省委党校政治管理专业中专学习)

1988.09—1990.02 四川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肖塘乡党委书记

1990.02—1992.12 四川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岩乡党委书记

1992.12—1995.08 四川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平凯镇党委书记(其间:1993.09—1995.07四川省委第二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习)

1995.08—1996.04 四川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党委书记

1996.04—1997.06 四川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凤区工委副书记、清溪场镇党委书记

1997.06—1997.11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凤区工委副书记、清溪场镇党委书记

1997.11—2001.08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镇党委书记

(1997.09—1999.12重庆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学学习)

2001.08—2003.04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3.04—2007.02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02—2012.02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2.02—2016.12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6.12—2017.01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7.01—2020.12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20.12 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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